一、深化改革創新
任務1、完善規章制度。出臺《水利科技推廣管理辦法》,修訂《關于加強水利技術示范項目管理的通知》,為水利科技推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任務2、建立工作機制。落實有關業務部門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科技推廣工作職責,強化行業指導,推動構建各方共同參與、協力推進的工作格局。
任務3、加強政策研究。加強水利科技推廣約束激勵等政策研究,組織開展《水利科技推廣轉化支撐保障》等重大課題研究,科學謀劃水利科技推廣“十四五”及中長期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
任務時限:
2020年,完成《水利科技推廣轉化支撐保障》課題研究;完成《“十四五”水利科技創新規劃》科技推廣部分編制工作。
2021年,出臺《水利科技推廣管理辦法》。
2022年,修訂《關于加強水利技術示范項目管理的通知》。
二、遴選高質量成果
任務4、加強需求梳理和凝練。面向業務司局、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征集技術需求,梳理凝練形成水利科技推廣重點技術需求清單,作為水利科技成果遴選和推廣應用的主要依據,不斷提升科技推廣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任務5、拓展成果來源渠道。強化與行業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龍頭骨干企業合作,加強水利多雙邊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拓展國內外先進適用水利科技成果來源渠道。實施水利行業科技成果登記管理。部屬有關單位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管用實用成果收集,豐富成果儲備。
任務6、科學開展成果評選工作。遴選發布水利部年度成熟適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廣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加強水利行業技術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分級分類管理。優化科技成果評審流程,逐步建立過程公開、程序公正、指標科學、結果公認的評審程序。按照“三評”改革要求,不斷提高科技評價活動的公開性和開放性,實現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任務時限:
2020年,建立國內外成熟適用水利科技成果定期報送制度;完善水利科技成果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操作規程。
2021年,全面實施水利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規范各級技術指導目錄管理。
2022年,建立完善國外先進適用水利科技成果追蹤機制。
三、加強推廣運用
任務7、重點做好入選清單(目錄)成果的推廣運用。加強對清單成果采信,業務司局、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臺賬,落實責任,通過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補助、推介宣傳活動等各種形式開展推廣運用。發揮水利行業技術指導目錄等的引導作用,鼓勵結合實際擇優推廣運用。
任務8、組織開展各類推廣活動。圍繞水利中心工作和重點技術需求,聯合業務司局、地方水利科技部門、科研機構和技術持有單位,搭建科技成果供需交流平臺。每年組織舉辦國際水利先進技術(產品)推介會、成果供需交流會議、現場會和培訓班等各類活動30場次左右,加大成果宣傳推廣力度。
任務9、推進水利科技推廣信息化建設。完善水利科技成果信息平臺,建立水利先進適用科技成果信息庫,推動智能化成果信息交互平臺建設和使用,借助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采集分析用戶需求,實現成果智能推薦、定制開發,提升信息化服務能力。
任務10、深化成果推廣試點示范。在技術需求迫切、水利特色明顯的典型流域或區域,依托水利行業現有平臺和資源、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地方政府,開展先進適用技術集成應用和示范展示,建成一批試點示范基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技術模式。
任務11、加強各類推廣項目組織實施。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做好水利科技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注重推廣效果,加強事后監管,確保項目實施取得實效。將清單成果作為水利技術示范項目組織實施的主要依據和支持重點。
任務12、加強水利科技成果與標準銜接。優先將先進成熟或具有重大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作為有關標準修訂的重要內容。針對經實際工程應用檢驗的創新性成果,建立水利行業標準的快速轉化通道。鼓勵具有地區特點的科技成果納入地方標準體系,推動企業積極參與團體標準制修訂。
任務時限:
2020年,建立水利先進適用科技成果信息庫。
2021年,建立先進適用成果標準化快速通道。
2022年,初步建成智能化成果信息交互平臺并上線試運行;發布30項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標準。
四、實施成效管理
任務13、實施過程跟蹤和后評估。建立科技成果推廣運用進展定期報送制度,針對節水、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重點領域關鍵性技術成果,加強推廣運用情況過程追蹤。建立主管部門、用戶、第三方評價和成果抽查相結合的成效評估機制。
任務14、加強評估結果使用。發揮后評估結果導向作用,逐步建立以評估結果為依據的水利科技成果動態更新管理機制。對實施效果較好的成果通過項目支持,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結合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評審、創新基地建設、創新團隊培養等工作實施獎勵。
任務時限:
2020年,建立科技成果推廣運用進展定期報送制度。
2021年,建立主管部門、用戶、第三方評價和成果抽查相結合的成效評估機制。
2022年,掌握100項左右管用實用水利科技成果。